台北有線電視以數位、類比為界 NCC:中央、地方分權
[ 2010/07/22 17:31 | by henry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30)日表示,委員會已經通過針對台北有線電視法草案修正部分,其中關於台北有線電視有線廣播電視法主管機關仍然採用中央、地方分權管理,至於開臺條件則以縣市為單位,籌設期間規定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播送之基本頻道數則增訂系統經營者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辦法之義務規定,並應於實施前3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NCC官員表示,有線廣播電視法再修正案中主管機關仍然採用中央、地方分權管理,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部分,以系統經營者提供數位服務與否為區分,也就是系統經營者以數位化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NCC審議,併納入地方機關代表,若系統經營者以類比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各地方審查委員會組成則應有NCC代表。
開臺條件部分,則是以縣市為單位,允許得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分期設置,但是第一其不得低於經營地區總戶數的三分之一,至於籌設期間規定則由原草案中規定3年(得延長1年)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
在垂直管制部分,增訂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提供予它系統經營者播送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十分之一規定,並增訂系統經營者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辦法之義務規定,並應於實施前3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將得要求其變更。
NCC表示,本次修正中也增訂系統經營或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之系統經營者,不得已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供應事業對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經營者或其他公公眾收視廳之播送平台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規定,同時也增訂收視費用請求權之短期消滅時效期限5年規定。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法務處今日就修正草案經過多次會議後各方面的建議跟意見作報告,同時也提出修正建議方向,「政策方向都有共識,剩下的文字細節需要法律事務處再處理,最短時間內彙整後會送委員會逐條討論,再送行政院審查」。
NCC官員表示,有線廣播電視法再修正案中主管機關仍然採用中央、地方分權管理,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部分,以系統經營者提供數位服務與否為區分,也就是系統經營者以數位化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NCC審議,併納入地方機關代表,若系統經營者以類比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各地方審查委員會組成則應有NCC代表。
開臺條件部分,則是以縣市為單位,允許得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分期設置,但是第一其不得低於經營地區總戶數的三分之一,至於籌設期間規定則由原草案中規定3年(得延長1年)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
在垂直管制部分,增訂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提供予它系統經營者播送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十分之一規定,並增訂系統經營者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辦法之義務規定,並應於實施前3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將得要求其變更。
NCC表示,本次修正中也增訂系統經營或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之系統經營者,不得已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供應事業對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經營者或其他公公眾收視廳之播送平台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規定,同時也增訂收視費用請求權之短期消滅時效期限5年規定。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法務處今日就修正草案經過多次會議後各方面的建議跟意見作報告,同時也提出修正建議方向,「政策方向都有共識,剩下的文字細節需要法律事務處再處理,最短時間內彙整後會送委員會逐條討論,再送行政院審查」。
台北有線電視平台公平競爭 NCC訂反杯葛條款
[ 2010/07/22 17:21 | by henry ]
鑑於部分台北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杯葛」中華電信MO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中增訂「反杯葛」條款,明訂頻道供應業者不得對不同平台給予差別待遇。
NCC表示,由於部分系統業者認為中華電信MOD是不公平的平台,頻道業者面對壓力,因此不敢上架MOD ,以致長久以來,MOD市場一直停滯不前。
因此,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有廣法修正草案時再做調整,參考公平交易法,增訂「反杯葛」條文,規定系統經營或其關係企業或直接、間接控制的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供應事業對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的播送平台事業給予差別待遇,讓所有平台能夠公平競爭。
此外,年初曾發生東森購物遭U-LIFE蓋台,以及近期DISCOVERY頻道因代理權轉移,差點下架情事,NCC因而在有廣法修正草案中增系統經營者必須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遇的上下架辦法。
NCC法務處副處長謝煥乾表示,因應頻道上架談判形成集團化、交叉授權的現象,因此增訂這項規定,業者必須在實施上下架辦法前3個月報請NCC備查;如果NCC發現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情形時,可以要求變更。
另外,修正草案再調整開台條件,允許業者可以在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分期設置,但第1期不得低於經營地區總戶數1/3;並將原修正案的籌設期間規定從3年(得延長1年」,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彙整修正草案再調整條文後,將提報委員會議討論送行政院核定。
NCC表示,由於部分系統業者認為中華電信MOD是不公平的平台,頻道業者面對壓力,因此不敢上架MOD ,以致長久以來,MOD市場一直停滯不前。
因此,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有廣法修正草案時再做調整,參考公平交易法,增訂「反杯葛」條文,規定系統經營或其關係企業或直接、間接控制的系統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供應事業對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供公眾收視的播送平台事業給予差別待遇,讓所有平台能夠公平競爭。
此外,年初曾發生東森購物遭U-LIFE蓋台,以及近期DISCOVERY頻道因代理權轉移,差點下架情事,NCC因而在有廣法修正草案中增系統經營者必須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遇的上下架辦法。
NCC法務處副處長謝煥乾表示,因應頻道上架談判形成集團化、交叉授權的現象,因此增訂這項規定,業者必須在實施上下架辦法前3個月報請NCC備查;如果NCC發現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情形時,可以要求變更。
另外,修正草案再調整開台條件,允許業者可以在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分期設置,但第1期不得低於經營地區總戶數1/3;並將原修正案的籌設期間規定從3年(得延長1年」,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彙整修正草案再調整條文後,將提報委員會議討論送行政院核定。
數位時代來臨 電視產業地震
[ 2010/07/22 17:12 | by henry ]
媒體同時接收文字、聲音、影像的數位匯流時代來臨,隨之產生的議題該如何因應?世新大學傳播學院與法學院聯合舉辦「數位化電視產業與政策」高峰論壇,邀請產、官、學界一同討論數位傳播時代的重要課題。
數位化改變傳播模式
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擔任主持人,他表示,短短10年內,科技進步與市場開放的兩股動力使得全球資訊產業歷經巨變,報紙雜誌、收音機、電視、電話等傳統媒體仍然存在,但透過電腦或手機,同時收看電視節目、打電話、暢遊網路成為可能。
在數位匯流發展趨勢底下,改變了媒體的製作及傳播模式。陳清河指出,這將導致電視廣播與電信服務兩個原本獨立的領域界線越來越模糊,媒體的創新管理將成為未來傳播發展的關鍵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謝進男表示,未來5年間,數位電視發展將帶來大量商機,電視、電腦、手機「三螢」時代來臨,所有雞蛋不能只放在台北有線電視,甚至將來每個人都能擁有個人頻道。
台大電機工程系教授蔡志宏表示,台灣要推動全面數位化,關鍵政策在於舊有無線電視類比頻道如何轉換成數位、擁有多數用戶的有線電視如何數位化,及數位頻道證照的釋出。蔡志宏表示,即使全面加裝機上盒,有些地方類比訊號比數位好,數位信號品質的改善、電視機技術的標準化、業者的投資如何回收、內容品質的把關,都需要審慎討論。
創新服務滿足消費者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朝平建議,主管機關急著修法未必保證成功,甚至可能拖延數位化推動。陳朝平表示,有線電視高普及率、高使用率及民眾高度依賴特性,是數位化的阻力。數位電視必須提供更多創新服務及多樣內容,才有機會滿足消費者渴求。然而,在低價競爭下,陳朝平坦承,消費者喜新厭舊與容易沉溺低價的特性,短時間內難以改變。
陳朝平指出,數位機上盒是將數位訊號轉換為類比訊號,讓舊式類比電視機也能接收數位頻道,此一作法並非數位化而是「反數位化」。數位匯流終極目標應將有線電視網路打造成有別於電信固網的第2條資訊高速公路,提高台灣寬頻上網人口與每人平均享有頻寬。
數位化推動後,隨之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問題,讓眾多節目內容產製者憂心。台師大圖文傳播系教授劉立行表示,從媒體經營者角度,訊息傳遞平台多了,智慧財產的授權、轉讓問題就跟著亂了。
著作保護概念要統一
前陣子日本A片業者要求台灣保護A片著作權,劉立行表示,影片即使有分級,但保護著作權的概念應統一。一旦版權秩序大亂,投資者因害怕風險裹足不前,電視節目製作單位更不可能成為各大企業的融資對象。
世新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教授黃郁雯表示,多網合一時代面臨法規挑戰。政府應從制高點角度來看,別讓市場礙於法規侷限。黃郁雯呼籲,數位化的市場活力與創新科技不可抵擋,相關政策應鬆綁。華視總經理陳正然也表示,法規制定不應消極管制,而要積極促成產業發展。
黃郁雯指出,傳統媒體走上數位化路上,過去政府對於電視產業高度管制,阻礙業者在內容、投資、經營等面向發展。在修法進度不如預期快速情況下,政策應制定明確願景,把市場的餅做大,讓市場彼此激盪火花,才能滿足消費者選擇多元想法。
數位化改變傳播模式
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擔任主持人,他表示,短短10年內,科技進步與市場開放的兩股動力使得全球資訊產業歷經巨變,報紙雜誌、收音機、電視、電話等傳統媒體仍然存在,但透過電腦或手機,同時收看電視節目、打電話、暢遊網路成為可能。
在數位匯流發展趨勢底下,改變了媒體的製作及傳播模式。陳清河指出,這將導致電視廣播與電信服務兩個原本獨立的領域界線越來越模糊,媒體的創新管理將成為未來傳播發展的關鍵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謝進男表示,未來5年間,數位電視發展將帶來大量商機,電視、電腦、手機「三螢」時代來臨,所有雞蛋不能只放在台北有線電視,甚至將來每個人都能擁有個人頻道。
台大電機工程系教授蔡志宏表示,台灣要推動全面數位化,關鍵政策在於舊有無線電視類比頻道如何轉換成數位、擁有多數用戶的有線電視如何數位化,及數位頻道證照的釋出。蔡志宏表示,即使全面加裝機上盒,有些地方類比訊號比數位好,數位信號品質的改善、電視機技術的標準化、業者的投資如何回收、內容品質的把關,都需要審慎討論。
創新服務滿足消費者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朝平建議,主管機關急著修法未必保證成功,甚至可能拖延數位化推動。陳朝平表示,有線電視高普及率、高使用率及民眾高度依賴特性,是數位化的阻力。數位電視必須提供更多創新服務及多樣內容,才有機會滿足消費者渴求。然而,在低價競爭下,陳朝平坦承,消費者喜新厭舊與容易沉溺低價的特性,短時間內難以改變。
陳朝平指出,數位機上盒是將數位訊號轉換為類比訊號,讓舊式類比電視機也能接收數位頻道,此一作法並非數位化而是「反數位化」。數位匯流終極目標應將有線電視網路打造成有別於電信固網的第2條資訊高速公路,提高台灣寬頻上網人口與每人平均享有頻寬。
數位化推動後,隨之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問題,讓眾多節目內容產製者憂心。台師大圖文傳播系教授劉立行表示,從媒體經營者角度,訊息傳遞平台多了,智慧財產的授權、轉讓問題就跟著亂了。
著作保護概念要統一
前陣子日本A片業者要求台灣保護A片著作權,劉立行表示,影片即使有分級,但保護著作權的概念應統一。一旦版權秩序大亂,投資者因害怕風險裹足不前,電視節目製作單位更不可能成為各大企業的融資對象。
世新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教授黃郁雯表示,多網合一時代面臨法規挑戰。政府應從制高點角度來看,別讓市場礙於法規侷限。黃郁雯呼籲,數位化的市場活力與創新科技不可抵擋,相關政策應鬆綁。華視總經理陳正然也表示,法規制定不應消極管制,而要積極促成產業發展。
黃郁雯指出,傳統媒體走上數位化路上,過去政府對於電視產業高度管制,阻礙業者在內容、投資、經營等面向發展。在修法進度不如預期快速情況下,政策應制定明確願景,把市場的餅做大,讓市場彼此激盪火花,才能滿足消費者選擇多元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