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價格偏高,7成地區消費者沒得選!消基會要求NCC開放有線電視業者全區經營
[
2010/07/23 16:04 | by henry ]

小仁:我想裝有線電視不知道哪一家比較便宜?
阿誠:你不會去問看看哦臺北市那麼多家!
小仁:(馬上上網查…)什麼!大家收的錢都一樣耶,而且我們這區只能裝A公司和B公司的,其它的公司沒有裝我們家這區耶!
阿誠:這真是太誇張了,根本就是業者一起壟斷市場!
有線電視到底怎麼收費的呢?
以目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收視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審議委員會所訂收費標準,核准後公告之.而今年10月27日臺北市將召開"審議99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第二次會議"進行費用審查!
以臺北市98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規定,目前臺北市每戶每月收費上限為新臺幣530元.對此,消基會調查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分別有:陽明山、新臺北、金頻道、大安文山、長德、麗冠、萬象、聯維、寶福有線電視公司.結果發現(參閱附件一),9家有線電視公司的費率中,8家完全一致,僅1家業者(寶福有線電視公司)在半年繳及年繳的部分比其它業者少10元,明顯無任何競爭機制可言,同時每家業者均已劃分好經營區域,因此就算有9家業者,民眾其實只有兩家可供選擇,選擇權嚴重受限!對此,消基會認為應立即檢討有線廣播電視業者之經營方式以及主管機關之政策方針!
一、有線電視費率均以核訂上限計價,明顯對消費者不公:
以目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的收費必需經過各縣市審議委員會的訂定,然而以臺北市98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規定,目前臺北市每戶每月收費上限為新臺幣530元,經過調查,臺北市的9家業者(月繳)均以上限收費,顯不合理!
二、北市9家業者中,8家折扣均相同,消費者別無選擇:
而依"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 審議結果,公告98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與其它相關事項,要求系統經營者應依法令規定提供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等繳費方式供訂戶選擇,季繳(含)以上預繳戶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應考量收款成本及資金利息等因素給予折扣,由系統經營者與收視戶雙方約定收費;同一經營區內只有一家系統經營者,應比照競爭區系統經營者之折扣收費.以臺北市來說,調查結果發現,9家業者中8家業者給的折扣均相同(月繳530元、季繳1580、半年繳3150、年繳 6300),僅1家業者(寶福有線電視公司)在半年繳及年繳比其它家業者少10元(半年繳3140、年繳6290),然而由於經營區的劃分,比較便宜的1 家業者也僅能服務其所屬之經營區,消費者也不能跨區挑業者.
三、7成經營區僅只有1家提供服務,形成壟斷:
依《廣播電視法》第32條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之劃分及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酌下列事項後公告之︰一、行政區域.二、自然地理環境.三、人文分布.四、經濟效益.因此現行有線電視經營區之劃分,係參考79年委託中興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所做"臺灣地區有線電視分區之研究"(該研究考量纜線附掛所需之社會成本而以"一區一家"為前提、15萬戶為分區基準),將全國經營區劃分為51區.其中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成功區、關山區因經濟效益之考量,暫時劃離經營區,故現有經營區僅為47個,而系統業者共有63個.
而如此多的系統業者,因劃區服務的關係,以臺北市調查結果發現,同一區僅有2家業者服務,雖然全臺系統業者達63個,但全臺47個經營區中就有34個經營區僅有一家系統業者提供服務(參閱附件二),佔7成,形成壟斷,消費者全無選擇的權利!
本文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同意"龜山小鄉民"在"大臺灣新聞網"轉載
四、社區大樓住戶無比價權利?
再調查基隆市兩家業者(吉隆、大世界)進行詢價,結果發現(參閱附件一)兩家業者在價格上有明顯差異,但以基隆"橘郡社區"進行安裝詢問時發現,住戶僅只能選擇一家業者(吉隆),主要是由於社區大樓在興建時,依據中央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系統經營者對於訂戶之收視費用,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談判能力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但不得逾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收視費用."因此,社區申裝有線電視是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向有線電視公司個別協商議價,但調查結果發現,對住戶並無實質優惠,明顯綁架消費者.
消基會要求:
一、立即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讓市場公平競爭,並價格至少調降6%以上!
依NCC所公告的98年全國各縣市基本頻道收費標準,全臺有線電視收費在500~600不等,但各縣市的審議原則到底何在,而各縣市的系統業者也均以各縣市的審議金額上限作為收費標準,且法令上又讓系統業者分區經營,業者無競爭壓力,顯然不符合經濟市場機制,最後犧牲的還是消費者權益.以臺北市來說,9成業者均以同樣的價格進行販售,明顯涉及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應介入處理,立即取消有線電視業者分區經營之模式,且應分別評估不同區域之營運成本,而非讓業者均以核訂費用之上限作為訂價基準,同時,消基會並要求各縣市審議委員在核訂售價,應至少調降6%,以臺北市來說,目前為530元/月,應調降至500以下才合理.
二、社區大樓安裝有線電視,費用應另訂標準:
社區大樓的有線電視議價、安裝事宜是由管理委員會和業者進行溝通,依據中央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系統經營者對於訂戶之收視費用,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談判能力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但不得逾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收視費用."但此次調查卻發現住戶所支付的價格並未比較優惠,且相較於其它業者反而更高,讓消費者沒有選擇的權利,消基會認為,社區大樓興建之初可能即與有線電視業者辦理線路申裝,雖然是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向有線電視公司個別協商議價,但主管機關應針對社區大樓有線電視價格進行商討才是,以杜絕業者與建商從中謀利的可能空間!
然而,再去電臺北市有線電視業者,詢問其經營區域是否有兩家業者,但消費者僅能選擇其中的一家,業者均表示,由於大樓在興建之初會與有線電視業者簽訂契約,因此可能僅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之管線,若是,就只能申請固定的有線電視業者;以此看來,NCC雖然有意將業者分區競爭,但只要大樓簽訂契約後,該大樓住戶就無選擇權利,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公平競爭之原則.然而,對大樓與有線電視業者簽訂之契約,住戶依法是可以終止其契約,當業者對消費者所提供的服務不符需求時,住戶應向管委會提出,要求中止有線電視服務並替換業者,以保護自身權益!
三、無線電視應納入MOD的必載頻道,而非取消有線電視的必載條款:
在今年10月7日,NCC指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臺節目及廣告",要求有線電視必載,但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MOD)興起後,開始有民眾反應無法透過MOD看無線電視的節目,其主因為MOD由《電信法》管理,在播放無線電視臺節目必須取得授權才能播出,才導致今年發生MOD無線電視臺多部偶像劇因無授權,無法播出的蓋臺事件.也因此,NCC發言人陳正倉透過媒體表示,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7條"不同的傳播技術不得為差別管理",而有線電視平臺發展為先,後來才發展MOD平臺,其認為應該讓兩個平臺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發展,因此未來可能取消有線電視"必載頻道"的規定,換言之未來消費者可能無法在有線電視頻道看到無線電視頻道之內容,對此,消基會認為,兩個平臺應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發展,應要求MOD將無線電視列入必載頻道才是,而非取消有線電視原有的必載條款!
阿誠:你不會去問看看哦臺北市那麼多家!
小仁:(馬上上網查…)什麼!大家收的錢都一樣耶,而且我們這區只能裝A公司和B公司的,其它的公司沒有裝我們家這區耶!
阿誠:這真是太誇張了,根本就是業者一起壟斷市場!
有線電視到底怎麼收費的呢?
以目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收視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審議委員會所訂收費標準,核准後公告之.而今年10月27日臺北市將召開"審議99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第二次會議"進行費用審查!
以臺北市98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規定,目前臺北市每戶每月收費上限為新臺幣530元.對此,消基會調查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有線電視收費標準,分別有:陽明山、新臺北、金頻道、大安文山、長德、麗冠、萬象、聯維、寶福有線電視公司.結果發現(參閱附件一),9家有線電視公司的費率中,8家完全一致,僅1家業者(寶福有線電視公司)在半年繳及年繳的部分比其它業者少10元,明顯無任何競爭機制可言,同時每家業者均已劃分好經營區域,因此就算有9家業者,民眾其實只有兩家可供選擇,選擇權嚴重受限!對此,消基會認為應立即檢討有線廣播電視業者之經營方式以及主管機關之政策方針!
一、有線電視費率均以核訂上限計價,明顯對消費者不公:
以目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的收費必需經過各縣市審議委員會的訂定,然而以臺北市98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規定,目前臺北市每戶每月收費上限為新臺幣530元,經過調查,臺北市的9家業者(月繳)均以上限收費,顯不合理!
二、北市9家業者中,8家折扣均相同,消費者別無選擇:
而依"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 審議結果,公告98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與其它相關事項,要求系統經營者應依法令規定提供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等繳費方式供訂戶選擇,季繳(含)以上預繳戶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應考量收款成本及資金利息等因素給予折扣,由系統經營者與收視戶雙方約定收費;同一經營區內只有一家系統經營者,應比照競爭區系統經營者之折扣收費.以臺北市來說,調查結果發現,9家業者中8家業者給的折扣均相同(月繳530元、季繳1580、半年繳3150、年繳 6300),僅1家業者(寶福有線電視公司)在半年繳及年繳比其它家業者少10元(半年繳3140、年繳6290),然而由於經營區的劃分,比較便宜的1 家業者也僅能服務其所屬之經營區,消費者也不能跨區挑業者.
三、7成經營區僅只有1家提供服務,形成壟斷:
依《廣播電視法》第32條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之劃分及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酌下列事項後公告之︰一、行政區域.二、自然地理環境.三、人文分布.四、經濟效益.因此現行有線電視經營區之劃分,係參考79年委託中興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所做"臺灣地區有線電視分區之研究"(該研究考量纜線附掛所需之社會成本而以"一區一家"為前提、15萬戶為分區基準),將全國經營區劃分為51區.其中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成功區、關山區因經濟效益之考量,暫時劃離經營區,故現有經營區僅為47個,而系統業者共有63個.
而如此多的系統業者,因劃區服務的關係,以臺北市調查結果發現,同一區僅有2家業者服務,雖然全臺系統業者達63個,但全臺47個經營區中就有34個經營區僅有一家系統業者提供服務(參閱附件二),佔7成,形成壟斷,消費者全無選擇的權利!
本文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同意"龜山小鄉民"在"大臺灣新聞網"轉載
四、社區大樓住戶無比價權利?
再調查基隆市兩家業者(吉隆、大世界)進行詢價,結果發現(參閱附件一)兩家業者在價格上有明顯差異,但以基隆"橘郡社區"進行安裝詢問時發現,住戶僅只能選擇一家業者(吉隆),主要是由於社區大樓在興建時,依據中央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系統經營者對於訂戶之收視費用,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談判能力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但不得逾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收視費用."因此,社區申裝有線電視是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向有線電視公司個別協商議價,但調查結果發現,對住戶並無實質優惠,明顯綁架消費者.
消基會要求:
一、立即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讓市場公平競爭,並價格至少調降6%以上!
依NCC所公告的98年全國各縣市基本頻道收費標準,全臺有線電視收費在500~600不等,但各縣市的審議原則到底何在,而各縣市的系統業者也均以各縣市的審議金額上限作為收費標準,且法令上又讓系統業者分區經營,業者無競爭壓力,顯然不符合經濟市場機制,最後犧牲的還是消費者權益.以臺北市來說,9成業者均以同樣的價格進行販售,明顯涉及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應介入處理,立即取消有線電視業者分區經營之模式,且應分別評估不同區域之營運成本,而非讓業者均以核訂費用之上限作為訂價基準,同時,消基會並要求各縣市審議委員在核訂售價,應至少調降6%,以臺北市來說,目前為530元/月,應調降至500以下才合理.
二、社區大樓安裝有線電視,費用應另訂標準:
社區大樓的有線電視議價、安裝事宜是由管理委員會和業者進行溝通,依據中央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系統經營者對於訂戶之收視費用,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談判能力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但不得逾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收視費用."但此次調查卻發現住戶所支付的價格並未比較優惠,且相較於其它業者反而更高,讓消費者沒有選擇的權利,消基會認為,社區大樓興建之初可能即與有線電視業者辦理線路申裝,雖然是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六條規定向有線電視公司個別協商議價,但主管機關應針對社區大樓有線電視價格進行商討才是,以杜絕業者與建商從中謀利的可能空間!
然而,再去電臺北市有線電視業者,詢問其經營區域是否有兩家業者,但消費者僅能選擇其中的一家,業者均表示,由於大樓在興建之初會與有線電視業者簽訂契約,因此可能僅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之管線,若是,就只能申請固定的有線電視業者;以此看來,NCC雖然有意將業者分區競爭,但只要大樓簽訂契約後,該大樓住戶就無選擇權利,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公平競爭之原則.然而,對大樓與有線電視業者簽訂之契約,住戶依法是可以終止其契約,當業者對消費者所提供的服務不符需求時,住戶應向管委會提出,要求中止有線電視服務並替換業者,以保護自身權益!
三、無線電視應納入MOD的必載頻道,而非取消有線電視的必載條款:
在今年10月7日,NCC指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臺節目及廣告",要求有線電視必載,但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MOD)興起後,開始有民眾反應無法透過MOD看無線電視的節目,其主因為MOD由《電信法》管理,在播放無線電視臺節目必須取得授權才能播出,才導致今年發生MOD無線電視臺多部偶像劇因無授權,無法播出的蓋臺事件.也因此,NCC發言人陳正倉透過媒體表示,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7條"不同的傳播技術不得為差別管理",而有線電視平臺發展為先,後來才發展MOD平臺,其認為應該讓兩個平臺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發展,因此未來可能取消有線電視"必載頻道"的規定,換言之未來消費者可能無法在有線電視頻道看到無線電視頻道之內容,對此,消基會認為,兩個平臺應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發展,應要求MOD將無線電視列入必載頻道才是,而非取消有線電視原有的必載條款!
寬頻有線電視
寬頻有線電視的優點是便宜,因為它不需要像ADSL需要付電路費,在預算上當然比ADSL要省,Cable的寬頻有線電視速度網頁的反應快,用起來比其他家順暢,最最重要寬頻有線電視的是價錢便宜許多,一開機就連上網,不用再作設定,寬頻有線電視的單一收費,費用單純又清楚。
Cable Modem這個名詞越來越夯,Cable指的是電纜,Modem指的是數據機,也稱為寬頻數據機;它所能上下傳的資料,包括任何影像、檔案及數位資料…。
由於數據資料傳輸和電視節目的頻道不同,寬頻有線電視不會互相干擾寬頻有線電視相較於傳統撥接式網路的優異之處在於,當頻寬不夠時,只要將一個頻道轉換為資料傳輸的用途,頻寬就能倍增,而且寬頻有線電視享有不限速率七日鑑賞的品質保證。
現在bb寬頻所提供的寬頻有線電視,全面採用主幹線光纖線路及雙向網路,提供您更快的快速上網服務。
相較於傳統ADSL,bb寬頻的寬頻有線電視不但便宜,穩定度完全不遜色!寬頻有線電視上網已是美國寬頻上網主流,它更是未來寬頻上網的新趨勢!
寬頻有線電視的優點是便宜,因為它不需要像ADSL需要付電路費,在預算上當然比ADSL要省,Cable的寬頻有線電視速度網頁的反應快,用起來比其他家順暢,最最重要寬頻有線電視的是價錢便宜許多,一開機就連上網,不用再作設定,寬頻有線電視的單一收費,費用單純又清楚。
Cable Modem這個名詞越來越夯,Cable指的是電纜,Modem指的是數據機,也稱為寬頻數據機;它所能上下傳的資料,包括任何影像、檔案及數位資料…。
由於數據資料傳輸和電視節目的頻道不同,寬頻有線電視不會互相干擾寬頻有線電視相較於傳統撥接式網路的優異之處在於,當頻寬不夠時,只要將一個頻道轉換為資料傳輸的用途,頻寬就能倍增,而且寬頻有線電視享有不限速率七日鑑賞的品質保證。
現在bb寬頻所提供的寬頻有線電視,全面採用主幹線光纖線路及雙向網路,提供您更快的快速上網服務。
相較於傳統ADSL,bb寬頻的寬頻有線電視不但便宜,穩定度完全不遜色!寬頻有線電視上網已是美國寬頻上網主流,它更是未來寬頻上網的新趨勢!
挖東補西? 港都等7有線系統業者變更資本額案未過
[
2010/07/22 17:32 | by henry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陳正倉今(30)日表示,包含家和等7家有線廣播電視寬頻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為達成換照之附款條件,償還銀行部份借款,擬辦理私募發行新股,並向NCC提出變更資本額申請討論案,不過7家業者增資卻是由上層集團中嘉系統百分百認股,因此決議將請業者說明如何下降債務比例,因此決定「續行審議」。
陳正倉說,NCC立場是希望業赭可以下降債務比例、維持系統經營的安定,不會因為財務問題可能出現營運不順甚至影響消費者權益,所以當時對有線系統經營者提出,需要他們的借款跟保證額度都要下降20%,因此業者提出變更資本額的變更。
陳正倉說,包含家和、長德、吉隆、新視波、三冠王、慶聯、港都等7家系統業者由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新股私募,但是卻由中嘉百分百認購,中嘉又是大股東,變成膨脹資本額,中嘉拿股票去跟銀行貸款再還系統業者原本向銀行地貸款,雖然看起來債務下降,但是卻沒有實質改變債務,因此將再要求系統經營者前來說明。
陳正倉說,委員認為系統業者借款是怎麼借的,應該再做了解,「到底債務是下降還是提高,大家認知不同,其中如何降低債務並沒有詳細說明,所以決定續行審議」。
陳正倉說,NCC立場是希望業赭可以下降債務比例、維持系統經營的安定,不會因為財務問題可能出現營運不順甚至影響消費者權益,所以當時對有線系統經營者提出,需要他們的借款跟保證額度都要下降20%,因此業者提出變更資本額的變更。
陳正倉說,包含家和、長德、吉隆、新視波、三冠王、慶聯、港都等7家系統業者由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新股私募,但是卻由中嘉百分百認購,中嘉又是大股東,變成膨脹資本額,中嘉拿股票去跟銀行貸款再還系統業者原本向銀行地貸款,雖然看起來債務下降,但是卻沒有實質改變債務,因此將再要求系統經營者前來說明。
陳正倉說,委員認為系統業者借款是怎麼借的,應該再做了解,「到底債務是下降還是提高,大家認知不同,其中如何降低債務並沒有詳細說明,所以決定續行審議」。
台北有線電視
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包含大同區、中山區(含大直)、松山區,主要營運內容為台北有線電視系統營運相關之業務為主。其業務範圍如下:
1. 基本視訊服務:訂戶裝機、移機、復機及相關器材之安裝及現有電視節目之傳送不良訊號改善之服務。
2. 台北有線電視服務:有線頻道節目之傳送、自製電視節目之傳送。
3. 台北有線電視配件服務:室內分配線路之服務。
4. 多元化服務:寬頻上網、社區光纖網路、互動電視平台。
5. 台北有線電視廣告服務:購物頻道及商業廣告託播服務。
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提供多樣化的套餐選擇,讓您可以依照自己所需要申請想要的方案,網路申辦台北有線電視、bb寬頻、bbTV、bb光纖任一服務,送7-11禮券、bb人筆套組、農民幣100點,三選一。
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除了持續提昇網路及服務品質,為收視戶提供優質與便利的服務外,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將以數位電視平台為基礎,發展雙向寬頻的各項服務,如VOIP、隨選視訊等,為台灣數位產業發展盡一己之力。
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包含大同區、中山區(含大直)、松山區,主要營運內容為台北有線電視系統營運相關之業務為主。其業務範圍如下:
1. 基本視訊服務:訂戶裝機、移機、復機及相關器材之安裝及現有電視節目之傳送不良訊號改善之服務。
2. 台北有線電視服務:有線頻道節目之傳送、自製電視節目之傳送。
3. 台北有線電視配件服務:室內分配線路之服務。
4. 多元化服務:寬頻上網、社區光纖網路、互動電視平台。
5. 台北有線電視廣告服務:購物頻道及商業廣告託播服務。
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提供多樣化的套餐選擇,讓您可以依照自己所需要申請想要的方案,網路申辦台北有線電視、bb寬頻、bbTV、bb光纖任一服務,送7-11禮券、bb人筆套組、農民幣100點,三選一。
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除了持續提昇網路及服務品質,為收視戶提供優質與便利的服務外,長德的台北有線電視將以數位電視平台為基礎,發展雙向寬頻的各項服務,如VOIP、隨選視訊等,為台灣數位產業發展盡一己之力。
台北有線電視以數位、類比為界 NCC:中央、地方分權
[
2010/07/22 17:31 | by henry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30)日表示,委員會已經通過針對台北有線電視法草案修正部分,其中關於台北有線電視有線廣播電視法主管機關仍然採用中央、地方分權管理,至於開臺條件則以縣市為單位,籌設期間規定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播送之基本頻道數則增訂系統經營者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辦法之義務規定,並應於實施前3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NCC官員表示,有線廣播電視法再修正案中主管機關仍然採用中央、地方分權管理,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部分,以系統經營者提供數位服務與否為區分,也就是系統經營者以數位化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NCC審議,併納入地方機關代表,若系統經營者以類比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各地方審查委員會組成則應有NCC代表。
開臺條件部分,則是以縣市為單位,允許得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分期設置,但是第一其不得低於經營地區總戶數的三分之一,至於籌設期間規定則由原草案中規定3年(得延長1年)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
在垂直管制部分,增訂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提供予它系統經營者播送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十分之一規定,並增訂系統經營者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辦法之義務規定,並應於實施前3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將得要求其變更。
NCC表示,本次修正中也增訂系統經營或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之系統經營者,不得已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供應事業對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經營者或其他公公眾收視廳之播送平台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規定,同時也增訂收視費用請求權之短期消滅時效期限5年規定。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法務處今日就修正草案經過多次會議後各方面的建議跟意見作報告,同時也提出修正建議方向,「政策方向都有共識,剩下的文字細節需要法律事務處再處理,最短時間內彙整後會送委員會逐條討論,再送行政院審查」。
NCC官員表示,有線廣播電視法再修正案中主管機關仍然採用中央、地方分權管理,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部分,以系統經營者提供數位服務與否為區分,也就是系統經營者以數位化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NCC審議,併納入地方機關代表,若系統經營者以類比技術提供基本頻道服務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各地方審查委員會組成則應有NCC代表。
開臺條件部分,則是以縣市為單位,允許得於籌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分期設置,但是第一其不得低於經營地區總戶數的三分之一,至於籌設期間規定則由原草案中規定3年(得延長1年)修正為5年(得延長1年)。
在垂直管制部分,增訂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提供予它系統經營者播送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十分之一規定,並增訂系統經營者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辦法之義務規定,並應於實施前3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如果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將得要求其變更。
NCC表示,本次修正中也增訂系統經營或其關係企業或其直接、間接之系統經營者,不得已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供應事業對他系統經營者或其他經營者或其他公公眾收視廳之播送平台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規定,同時也增訂收視費用請求權之短期消滅時效期限5年規定。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法務處今日就修正草案經過多次會議後各方面的建議跟意見作報告,同時也提出修正建議方向,「政策方向都有共識,剩下的文字細節需要法律事務處再處理,最短時間內彙整後會送委員會逐條討論,再送行政院審查」。